首页 > 管理办法 >固体排放物盘存管理办法,固体排放物盘存管理办法最新

固体排放物盘存管理办法,固体排放物盘存管理办法最新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9-07 06:35:49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固体排放物盘存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固体排放物盘存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固体废物安全存储技术规范?

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固体排放物盘存管理办法,固体排放物盘存管理办法最新

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一般固体废物存放规范?

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有谁知道什么是固体废物的贮存?

答:根据《固废法》有关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一般固体废物只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时才需要报批,但如果是危险废物,不管是本地或异地转移,都必须向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逐级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有哪些规定呢?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固体排放物盘存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固体排放物盘存管理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