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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管理办法网络食品抽检管理办法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2-16 02:44:5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抽检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品抽检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食品核查处置管理办法?
  2. 食品抽检报告领取流程?
  3. 生产销售食品抽检规定?

食品核查处置管理办法?

一是核查处置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食品抽检坚持问题导向,排查食品安全问题,查找风险隐患。随着核查处置案件的逐年增加,亟需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核查处置工作程序,完善工作举措,突出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节点,规范档案管理,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要求。

食品抽检管理办法网络食品抽检管理办法

二是检管结合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任责任,将产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是核查处置的关键环节,也是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重要保障。原因排查不准确、整改落实不到位一直是核查处置工作的难点问题,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推进抽检与监管工作有效融合,提高处置工作成效。

为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开展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创新核查处置工作方式,在广泛吸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食品抽检报告领取流程?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场抽样时,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生产销售食品抽检规定?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4.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5.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品抽检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品抽检管理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