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烟酒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烟酒管理办法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团公司烟酒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集团公司烟酒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白酒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商务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商务及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商务接待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务接待,是指业务洽谈、参观调研、考察交流等涉及公司业务工作的商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公务接待按照《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商务接待原则
(一)坚持有利工作、务实节俭、统一标准、规范接待、高效透明、尊重外宾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坚持对等接待、凭函接待原则。根据商务接待工作涉及的内容、分单位、分部门
市管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原则上安排在市管国有企业内部或定点饭店、宾馆,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及高档的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消费场所。
市管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晚餐后不得安排夜宵等。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每次宴请人均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在贵阳地区每次宴请人均不得超过450元;在遵义地区宴请和工作餐标准参照《市财政局 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遵财行〔2019〕21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其他地区每次宴请人均不得超过400元。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商务宴请禁止个人以任何形式提供酒水。市管国有企业可根据宴请所在地和业务实际情况,分级分档控制标准。
市管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根据宴请对象,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与商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
市管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事前审批单需列明接待事由、宴请对象(单位、姓名、职务、人数)、陪餐人员、宴请地点、宴请时间等,报销时需提供报销单、发票、事前审批单等,如实反映宴请费用等情况,实行宴请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不提供事前审批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对散酒销售有哪些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销售散装酒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销售散装酒必须经酒类经营主管部门批准持有酒类经营许可证,从事散装酒批发业务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从事散装酒零售业务领取《酒类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散装酒经营业务。
二、 销售散装酒必须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所有散装酒经营者都必须在盛酒容器上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精度、价格等内容,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三、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基本卫生要求,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四、散装酒在出厂时必须进行密封包装,贴有完整、内容齐全的食品标签标识,经营部和各经销点不得改变原有的包装形式,严禁用漕灌车运输,严禁分装灌装,严禁擅自用酒精勾兑白酒,严禁不同批次白酒混合销售,严禁制售药酒向消费者销售。
五、严禁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散装酒和非法进口的散装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团公司烟酒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集团公司烟酒管理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