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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的管理办法是,生产事故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7-08 21:35:01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产事故的管理办法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产事故的管理办法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什么的原则?

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统一指挥、责任明确;程序简明、步骤明确。

生产事故的管理办法是,生产事故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应急预案编制应结合本单位安全方面的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2)统一指挥、责任明确。预案实施的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如何分工、配合、协调,应在应急救援预案中加以明确。(3)程序简明、步骤明确。应急预案程序要简单明了,步骤要详细明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安全生产法最新规定?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或者增加共计42条,包含了诸多亮点和重点内容。

一、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增加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阐明了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所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即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外,其他副职都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发展理念。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十七条明确

(一)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相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规定是新增条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既能防止有关部门推逶扯皮,又能通过社会监督压实责任。

三、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都需要认真落实并接受监督考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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