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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厂后管理办法(醇基燃料存储管理办法)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1-23 03:01:27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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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厂后管理办法(醇基燃料存储管理办法)

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2008)

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将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不可以。根据查询锅炉相关信息得知,陕西省礼泉县生物质锅炉不可以烧。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使用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设施(集中供热设施除外),全县禁止新建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

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洁净煤使用保障工作。关于高污染燃料种类及禁燃工作的其他管理要求、职责分工,继续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高污染燃料种类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洁净煤使用保障工作。 关于高污染燃料种类及禁燃工作的其他管理要求、职责分工,继续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高污染燃料种类的通告》(济政发〔2018〕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1、(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