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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基本田管理办法(农场基本田政策)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2-13 21:13:3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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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修改)
  • 2、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管理办法?
  • 3、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法
  • 4、国营农场土地政策
  • 5、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新规定
  • 6、黑龙江农垦基本田分配政策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修改)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营农场基本田管理办法(农场基本田政策)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经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4、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管理办法?

1、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2、既要对国家所有土地进行管理,也要对集体所有土地进行管理;既要对城市土地进行管理,也要对农村土地进行管理;既要管理农地,也要管理建设用地。总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土地依法实施全面管理。

3、法律主观: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用途,或变相改变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以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4、如果土地为农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需要办理土地转用手续,即将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 供地审批手续。商业设施进行建设,需要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即由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6、一些地方政府倡导设施农业建设为口实,搭车进行与设施农业无关的非农建设,故意造成违法用地的事实。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法

法律主观: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新规定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国营农场的,如果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国营农场的,如果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国营农场土地政策

法律主观: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营农场土地收回政策: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

国营农场土地征收最新政策: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安置是全国统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新规定

1、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新规定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国营农场的,如果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新规定是有林场土地承包应当向国有林场所在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国资委提出申请承包,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承包国有林场,因为在我国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部门是国资委。

3、法律主观: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4、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国营农场的,如果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黑龙江农垦基本田分配政策

1、黑龙江省农垦土地分配政策有哪些? 严格执行“基本田”分配标准,旱田劳均15亩,水田劳均8亩;劳均占有土地资源不足60亩的农场,可根据劳均享受税改补助额度,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基本田”的分配标准。

2、法律分析:严格执行“基本田”分配标准,旱田劳均15亩,水田劳均8亩;劳均占有土地资源不足60亩的农场,可根据劳均享受税改补助额度,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基本田”的分配标准。

3、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田的,按照规定缴纳新菜田建设基金。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已办理使用基本农田手续而未使用的,按《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4、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

5、分田到户是1978年。分田到户是指1978年将田地分配到每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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