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体检周期,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体检周期是多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体检周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体检周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职业病体检的最新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主要是用于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其中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具备哪些条件、职业病体检规范及监督处罚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2012年)是原安监局颁布的,用于监督管理非放射类接触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病体检的。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是用于监督管理放射类用人单位,以减少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病的发生。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是我国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前者规定了非放射类职业病体检的项目、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体检周期等内容;后者规定了放射类职业病体检项目、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体检周期等。
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岗前体检最新规定?
一、职业病诊断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8、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二、职业病的职工变动时的注意问题
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健康体检主检医师任职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而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证书;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4.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此外,“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3年以上”应理解为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至少为3年。与医师资格证、培训合格证无关;工作经历的具体计算,可由各省自行掌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体检周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体检周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