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如何草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如何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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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对省内完成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推广车型,可享受8014元/量购置补贴。限制条件为:省内完成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推广车型,该补贴与“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以及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维持机构运转支出,一次性补助支出、具有公用支出性质的专项支出,以及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四条 专项资金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省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设立,体现统筹安排、分口切块管理,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属于市县支出责任的事项,省级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
第五条 设立专项资金,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批转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或由财政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各部门代拟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起草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得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可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提供设立背景、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执行期限和资金规模建议。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和资金规模组织论证;必要时,可通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要求省级财政按比例或额度配套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安排省级配套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报省政府批准。
第八条 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满撤销。确需延长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批转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财政部门应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范围、绩效目标、部门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必要时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包括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分配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第十条 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商业务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调整或撤销。
村两委干部管理办法?
1 是指针对村两委干部的任职、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2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因是为了规范村两委干部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村民的利益。
3 在具体内容上,通常包括村委员会和村监委的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考核评估、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对村两委干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使他们更好地为村民服务,促进了村庄的发展。
1 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村两委干部任职、管理、考核等方面的法规和规定。
2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村两委干部应当按照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3年,同时要履行好职责和义务,为村民服务。
3 在村两委干部管理方面,还需要加强对干部的考核评估和培训,确保干部能够胜任工作,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纪律处分,保证干部清廉、公正、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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