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办法 >乡安置帮教管理办法,乡镇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乡安置帮教管理办法,乡镇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9-20 02:35:4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乡安置帮教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乡安置帮教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办法?

您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工作的管理规定。该办法的目的是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促进其重新就业、恢复社会功能,并预防再次犯罪。

乡安置帮教管理办法,乡镇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特点和需求,该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安置帮教机构的建设:建立专门的安置帮教机构,提供必要的安置帮教服务,包括就业培训、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

2. 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安置帮教方案,包括就业安置、教育培训、社区矫正等。

3. 帮教人员的权益保障: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保护其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防止社会歧视和排斥。

4. 帮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5. 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消除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偏见和歧视,促进社会对他们的接纳和支持。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

1、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刑释、解教人员除留场就业外,均应放回原户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5、刑释人员留场就业的,就业劳改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劳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留场就业证书,给予落户。

安置帮教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摘录

1994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第五节“释放和安置”,规定了四条内容。其中37条规定:“对刑满解教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区”。“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第五章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1999年2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

3、《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摘录

1991年8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指出:“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摘录

1992年7月22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中指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一是提倡尽可能由原单位接受安置;二是鼓励和帮助自谋职业;三是暂时无业可就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开办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经济实体,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防止流落社会重新犯罪。

5、《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摘录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7条“企业防地有劳动用工权”中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同其它社会待业人员一样,经企业考核合格,可录用。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乡安置帮教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乡安置帮教管理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