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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管理办法(粮食保管工作条例)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9-10 07:11:2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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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3、包头市粮食行业管理办法(试行)
  • 4、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2022修正)

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粮食储备管理,保障政府储备粮功能的实现,发挥商业储备粮在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或者应对紧急情况时的补充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粮食经管理办法(粮食保管工作条例)

具体而言,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储备粮的收储。政府按照国家计划、市场需求和基本农产品增产潜力等因素,确定收储品种和数量,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收储。 政府储备粮的管理。

法律分析:收纳库:总仓容量按服务半径内的粮食产量与拟定的收购量确定。东北粮食主产区新建收纳库总仓容量不宜低于2.5万t;华北及南方粮食主产区新建收纳库总仓容量不宜低于1万t。

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预备项目 (一)法规(41项)。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_则第一条_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司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咨询;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土地开发,仓储,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是如下: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

2、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转化、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4、指具备监管粮食流通所需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背景的人员。《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良史是指在粮食流通领域从事工作,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背景知识,能够胜任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人员。

包头市粮食行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本市对粮食经营实行管好批发、放活零售,合理规划市场布局,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的原则,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平抑粮食价格、稳定粮食市场的主渠道作用。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等的管理。

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一般在7月底前后发放,但具体还要就看各地通知和安排。

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2022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第一条 为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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