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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2-13 01:44:02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渣土回填规定?
  2. 渣土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3. 成都市渣土运输管理条例?

渣土回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和养护工作(以下简称工程)需要弃置、受纳、运输(以下统称处置)渣土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南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本市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固管处)负责渣土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规划、环保、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做好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产生渣土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市固管处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市固管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和弃置费后,发给准运证。渣土处置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工程项目的渣土管理费和弃置费,可以按规定减半收费。

建筑、修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其渣土处置的审核、收费、发证事宜,由市固管处委托工程所在地区环卫部门办理。

居民装饰、修缮住宅需要处置渣土的,必须到居民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定和市固管处具体要求办理手续。

第五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市固管处申办手续,由市固管处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划和建设需要统一调剂。

第六条 各类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堆存的渣土应当由建设单位清除完毕。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应参加工程验收。

渣土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1.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看原件、存复印件)。

2.清运车辆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五百吨以上的证明文件(看原件、存复印件),清运车辆必须在企业名下,严禁私人车辆挂靠。

3.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维修保养场所(非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在三环路以外),场内标准如下:

(1)办公场所:成立对应的办公室、监控室、运营部、技术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办公场所面积为车辆总数×1平方米,最低不小于200平方米。

(2)车辆停放场地:使用沥青、砖渣、水泥等材料进行路面硬化;车辆出入口安装轮胎清运设备或清洗水池;停放场地面积严格执行公安部、住建部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一处场地为不同车队共同使用。

建筑渣土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

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成都市渣土运输管理条例?

成都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2)

第十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十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渣土处置干净,报经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退还其市容环境卫生保证金。

第十一条 个人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渣土,经区、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将建筑渣土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不准将建筑渣土倾倒在生活垃圾桶(台、池)内和绿化带,河道,街巷(空地)等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渣土。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按批准的临时占道范围、时间,对建筑渣土实行封闭式堆放。

第十四条 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承运未经市建筑渣土管理机构核准处置的建筑渣土;

(二)应装载适量、密闭运输,保持车容整洁,严禁撒漏污染道路,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三)随车携带《建筑渣土准运证》,接受监督检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