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资质管理办法十八条,物业资质管理办法十八条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资质管理办法十八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物业资质管理办法十八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业资质最新规定?
1、物业管理资质应当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物业公司资质取消规定?
物业资格证已经被废除,物业公司从事物业服务不需要办理物业资质证书,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即可。
物业管理具有服务性,因而物业管理公司也是具有服务性的。物业管理公司不生产具体的产品,而是提供服务,享受第三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宁夏银川市物业管理办法?
宁夏银川物业管理办法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开始建设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住宅小区物业的合理使用,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市区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根据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验收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当依照本办法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建筑、配套设施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物业所有权人,包括私有房产、公有房产、单位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修缮、经营,以及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综合性服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住宅小区服务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住宅小区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由全体业主、承租人和使用人共同使用与维护。
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业主自治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经营型管理。
第六条银川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业资质管理办法十八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业资质管理办法十八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