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效果,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效果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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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怎么借调?
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是比较平凡的一件事情,为了更好地利用人才资源,虽说当时没有在这个岗位发挥作用,企业一但需要这个人,但有岗位不许,人超出定额人员,就可以实行借调到这个岗位上班,这样工资执行原岗位标准发放,人在现岗位工作,
劳动法对借调人员有哪些规定?
1、岗位规定:借调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不定岗的做法是合乎规定的。不管是行政部门,还是事业单位,都要求职工在岗在编,以岗定编。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工作,对原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借调时间过长,对原单位工作岗位造成缺失,不利于工作任务完成。
2、借调期限规定:如果因实际工作需要,职工被借调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借调单位和被借调人都严格遵守纪律,岗位和编制、工资待遇、晋升机会等都不会受到影响。问题是在实际工作中,借调单位从下属单位或下级部门借调工作人员,往往一借调都是三四年甚至五六年,严重的甚至十年以上的都有。这不仅影响了借调人员的个人前途,而且对被借调单位人员管理和工作力量,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3、借调人员待遇:如果按规定借调,借调人员工资待遇、岗位编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年终考核等都会按正常在岗人员进行。如果借调时间过长,出现违规借调行为,原单位不能保证其岗位编制、职称评定、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等各项待遇不受影响,岗位、编制、年终考核出现问题,其责任在借调人员本身,后果也要由借调人员来承担。借调就严格遵守时间限制,以不影响原单位工作实际和借调人员前途晋升为前提,不能因为借调单位工作需要,或者借调人员个人需求、图谋、目的等原因,违反公职人员管理规定,长期借调,对原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因违规借调造成的后果,由借调者本人承担。
企业员工借调(有时候也叫企业借用)是指用人单位、借用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借用单位实际提供劳动并领取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这种情形多出现在存在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的公司之间。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此种用工形式,还针对此种用工形式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主体。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那么借调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呢?
如劳动者工资由谁来支付?
劳动者虽然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资支付的主体问题作出变更,那么仍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在借调期间的社保由谁承担。
该问题同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虽然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并且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综上,在借调关系产生期间,并未就“借调关系”代替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保、工资及其他问题原则上仍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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