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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管理办法制定程序,县级管理办法制定程序是什么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9-11 00:31:1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县级管理办法制定程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县级管理办法制定程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暂行管理办法一般有效期是几年?

暂行管理办法没有指定的有效期,一般都是在政府新颁布办法后,其中注明某年某月某办法在新办法颁布后即失效。

县级管理办法制定程序,县级管理办法制定程序是什么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时政府省部一级也会制定规范性文件,人大是无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有权审查)。

规范性文件的时效,需看制定机关赋予其的时效,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四条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时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每年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第五条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三大类,重点向工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其中:需求因素主要参考各地补助对象数量等指标,财力因素主要参考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指标,绩效因素主要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或其他体现相关工作成效的指标。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省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及时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于30日内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七条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按当年补助资金实际下达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中国残联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县级管理办法制定程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县级管理办法制定程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