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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市管理办法,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有效期限为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2-30 06:18:06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示范市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示范市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

一)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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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四)定期向县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乡镇、村(居)委、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选好配强安监办工作人员并专职使用,依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信息。

1. 目的和目标:明确示范活动的目的和目标,例如促进行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广新技术等。

2. 范围和内容:确定示范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活动类型、参与者、活动流程、奖励机制等。

3. 组织架构:设立示范活动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小组、工作组等,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4. 参与条件:规定参与示范活动的条件,例如企业必须符合某些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等。

5. 奖励和评估:制定奖励机制,并设立评估机构,对参与示范活动的企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管理、合理设置、严格审批、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创建示范活动,是指各地区各部门为提高政策落实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某项工作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采取必要的推动措施,动员组织相关地方或者单位开展创建,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活动。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技术示范、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以本单位内设机构为对象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创建示范活动。

 第四条 中央和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经批准可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社会组织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

情况特殊的,可以由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批后,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示范市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示范市管理办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