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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部管理办法(中央农村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1-24 10:26:59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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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部管理办法(中央农村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法律主观: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流转主体的资格条件、流转程序和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等方面的规定。

4、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5、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

6、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业农村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农业农村部网站截图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