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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应当由谁管理和运用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2-19 04:51:0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债权计划管理办法?

是一套规定和程序,用于管理保险公司的债权问题。这些办法通常包括确定债权人的权利和责任、债务偿还计划、债权分配、争议解决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应当由谁管理和运用

这有助于确保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债务问题,并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而异。

2020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继《暂行办法》出台,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又颁布了规范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业务的配套文件。本文主要对《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主要条款进行解读,与已废止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对比分析,梳理该《实施细则》施行后,需要关注适用法规的调整变化。

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从中可以看出,债权投资计划在保险资管产品余额中占比最高,其作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并无专门规范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的统一法规,主要通过对债权投资计划投资的项目的监管来达到对其进行规范的目的。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债权投资计划有了统一规范其运作的专门法律文件。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其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进行规范,以达到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实施细则》主要有十八条,对债权投资计划的产品定义、保险资产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融资主体、资金投向、信用增级、注册管理及时效、核算评估、投后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禁止行为、报告要求及监管措施等均进行了规范。

随着《实施细则》的出台,原先规范债权投资计划运作的法律文件《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监发〔2012〕9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2013〕93号)、《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135号)及《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第六条将失效,不过《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效力未受影响,将继续作为债权投资计划的规范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一是关于总体目标、机构范围、责任义务、监管主体和工作原则的规定,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

二是关于工作机制和管理要求,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保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内部消保考核等工作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消保体制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三是规范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从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四是关于监督管理,对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的工作职责,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和依法处罚,以及银行保险机构报告义务等作出规定,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五是明确适用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