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疫苗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疫苗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时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疫苗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疫苗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十条防疫规定全文内容?
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内容如下:第一:不麻痹,不大意。在疫情防控方面,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毁掉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坚持做好防护,才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
第二:戴口罩,要坚持。前去公共场所、密闭空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正确佩戴口罩。
第三:打喷嚏,讲礼仪。咳嗽、打喷嚏时产生的飞沫常常携带病毒,可直接或间接导致病毒传播。
咳嗽、打喷嚏时一定要用纸巾、手绢来捂住口鼻。第四:勤洗手,讲卫生。饭前便后、接触外界物品后,触摸口眼鼻之前,请务必认真清洗双手,遵循七步洗手法,用肥皂(洗手液)和流水揉搓至少20秒。
第五:常通风,不可少。每天应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尤其是密闭的空调房一定要定期开窗通风。
第六:一米距,更安全。
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飞沫传播,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病毒感染。守住一米线,出行勿拥挤,保持安全距离,于人于己都有益。第七:少出门,不聚集。
公共场所人员多、流动大,聚餐、聚会易导致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因此人多场所不要去,拥挤场所要回避。少出门、不扎堆。第八:打疫苗,很重要。
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防控新冠病毒,接种疫苗和个人防护一个都不能少。凡是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为构建免疫屏障贡献一臂之力。第九:讲科学,强免疫。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接种人员必须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不同疫苗的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和接种禁忌证、接种后的反应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预防接种规范要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接种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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