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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条件,商业银行 信用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2-05 01:56:58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银行商业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银监会第115次主席会议通过,2012年6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公布。

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条件,商业银行 信用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监督检查、信息披露、附则10章180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法第70条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的。

民法典关于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制定的。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该条例。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该条例第五章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该条例。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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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条例施行日期?

各省施行日期不统一,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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