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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涉水管理制度,村民涉水管理制度范本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8-27 12:45:55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村民涉水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村民涉水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态红线管理办法?

目前没有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只有《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村民涉水管理制度,村民涉水管理制度范本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7日印发。《意见》指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水上安全条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 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 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 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 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 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 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 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 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 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和渔业养殖水域、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调查处理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活动船艇的安全监督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村民涉水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村民涉水管理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