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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管理制度,医疗废水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2-24 18:55:55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疗废水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疗废水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污水防治法全文?

全文如下:

医疗废水管理制度,医疗废水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医疗污水处罚条例?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但是该法的法律责任中却未对这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

然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向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放超标含病原体污水的,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A医院进行处罚,而不是生态环境部门。

第二种意见认为:《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该法第八十三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的效力高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效力,所以应当优先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A医院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医疗废水监测国家标准?

医疗废水排放的国家标准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这项标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贯彻多项环境保护法律,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此外,该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限值、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同时,这一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等方面。

医院污水处理最新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每张病床每天200-1000L左右。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经处理的原污水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的应予生化处理。

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疗废水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疗废水管理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