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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清单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2-15 13:40:59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2018?
  2.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2018?

 (一)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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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

 

  (三)将第二十二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将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删去第七十条中的“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将“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修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实施细则如下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抽样检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按照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三)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 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 失效、变质的;5.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6.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的。除上述问题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是:项目法人责任制(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详细介绍:

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2、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卖方的过程。

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4、合同管理制: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制度,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