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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管理制度,人员定位管理制度课后测试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1-12 10:57:06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员定位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人员定位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主办侦查员制度?

  一、主办侦查员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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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概念

  主办侦查员制度是指依照中央文件精神要求,以保证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这一刑事司法权力,构建与检察院主任检察官、法院主审法官相配套衔接的办案终身责任制为目的,以主办侦查员的选拔定位、配套保障、责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因此,主办侦查员制度应该包含责任制度、选拔制度、职业保障制度、主办侦查员权力(权利)范围、考核监督等几个主要内容。依照主办侦查员制度,按照相应的条件和比例选拔出来,具有相应的法定办案资格、侦查权力、待遇保障,并对主办案件终身负责的侦查员,就是主办侦查员。

  (二)主办侦查员制度建立的依据

  1. 法律依据。侦查权是司法权。《宪法》第135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公安机关具有侦查权。侦查权是司法权,是整个刑事司法的起点,而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是由人民警察来行使的。因此,主办侦查员制度是在法律框架内、公安机关内部制度的改革,具有法律依据。

  2. 政策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都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了重要、全面的部署,为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政策依据。中央深改组发布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都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

  二、现行侦查体制存在的不足

  (一)办案责任不明确

  在现行四级审批制度下,侦查决定基本由行政领导作出,疑难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分级审批、分头负责的责任制度,看似责任落实全面到位,实则是责任分散,决定者不办案,办案者不决定。最后结果极可能是责任不明而无人负责,自然也就导致部分侦查人员责任意识不强、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弱、程序违法、司法腐败等现象,从而影响办案质量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二)侦查管理过度行政化、地方化

医院四个核心制度?

 医院的核心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根据相关资料,医院的核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首诊负责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首诊医师对患者的就诊过程负总责。首诊医师需全面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疗服务。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指医院内设立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的医师,不同级别的医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房,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指医院针对诊断和治疗困难的病例,组织相关科室和专业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诊断准确率和治疗效果。

4.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指在医疗救治过程中,为了确保患者得到更专业、全面的治疗,邀请其他科室或医疗机构的专家对患者进行会诊,提出诊疗建议和方案。

这些核心制度旨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医院还需严格执行其他相关制度,如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医疗工作的有序进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员定位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员定位管理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