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物过敏管理制度,医院药物过敏管理制度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院药物过敏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院药物过敏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处方药管理条例?
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 的 为加强处方药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 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
(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 (2)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调配人员核价,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在处方上签字,并将处方和药品交给执业药师复审,复审完,由执业药师留存处方或做好处方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记录,然后交调配人员包装好交患者。并向顾客耐心交代服药说明,处方或处方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医疗事件的定义及分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的时候,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行为过失,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一、误诊误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生诊疗过程中违反法律并对患者造成了一定人身损害,那么该误诊误治属于医疗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损害鉴定在哪里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三、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未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确实存在过错和不足,导致患者人身伤害或治疗时间延长。就民事责任而言,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注意区分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地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院药物过敏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院药物过敏管理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