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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管理制度,药物警戒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1-07 00:13:4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药物警戒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药物警戒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定适用于什么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开展药物警戒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中心等。该规定旨在确保药物警戒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包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药物相互作用监测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数据收集和分析、风险评估和管理等方面,以提高药物警戒活动的效能和可靠性。

药物警戒管理制度,药物警戒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中药饮片执法过程中,应当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坚持“合法、合理、审慎、公正”原则,守牢药品安全底线。

二、适用本条款时,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适用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形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质量风险等对处罚措施进行综合裁量,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中药饮片质量。

四、适用本条款的中药饮片由天然来源的植物、动物、矿物药材经炮制而成。中药配方颗粒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毒性中药饮片不适用本条款。

五、适用本条款的前提是生产中药饮片所用中药材的来源(包括基原、药用部位、产地加工等)、饮片炮制工艺等符合规定,且仅限于《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以下情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药品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新版药品管理法?

1.取消GMP/GSP认证。

2.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依法承担责任。

3.规定从事药品研制,应当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保障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4.专设一章,明确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5.要求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制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物警戒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药物警戒管理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