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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的管理制度,药品拆零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1-12 08:51:28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药品拆零的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药品拆零的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药品三级拆零销售?

答:政策上没有规定药店不可拆零的药品,根据消费者的需要一般药品都可以拆零。 但是;药品拆零销售在多数药店不执行,因为药品拆零销售会给经营造成很多麻烦。药店在拆零药品时,必须符合药品拆零管理制度,所以药店能不拆零就不拆零了。必须拆零的才拆零销售,比如,“肠虫清”每盒10粒装,每人只能吃2片,最多吃2次。那么就没有办法销售了,所以只好拆零销售。药店尽量不拆零是避免麻烦,政策并没有规定药店什么药品不能拆零。 看看拆零药品管理制度,你就明白销售拆零药品有多么自找麻烦了。

药品拆零的管理制度,药品拆零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药品邮寄管理规定?

药品邮寄的管理规定是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邮寄管理,维护我县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药品包括《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医疗器械(下同),但国家另有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等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法所称的药品邮寄是指经过邮政网络处理和运输,将药品投交收件人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等单位和个人通过邮政营业机构邮寄药品的,适用本制度.第五条 邮寄药品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邮寄假劣药品.第六条 需要冷处储存、阴凉处(凉暗处)储存的药品不能邮寄.第七条 县邮政局收寄药品,不能有违反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八条 药品的寄件人邮寄药品,要向邮政部门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合法药品零售企业出具的药品购买票据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药品邮寄手续.

快递寄药的限制如下:

1、一般医药类产品寄递要求个人寄递:有完整商业销售包装,药品无特殊要求(如温控等),购买药品的票据齐全(发票或药店开具的小票、收据)企业寄递:客户交寄物具有完整商业销售包装,且具备医药类资质。

2、如下医学检测类限制收寄禁止向个人客户收寄:指收寄双方均为个人客户的医学检测类血液、唾液、人体组织液、排泄物(尿液、粪便等)等用于医学类检测的物品。

3、如下药品禁止收寄禁止收取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

回流药品怎样处罚?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购销回流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部署全省食药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遏制回流药品经营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什么是回流药?

回流药,是指用医保、农合等形式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然后销售给非法回收的人,再次销售给药店、诊所,而后销售给顾客的药品。

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回流药品脱离了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药品质量难以有效保证,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在回收再销售过程中掺杂假药,给百姓用药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通知》指出,药店诊所作为药品经营主体,要深刻认识回流药品的危害性,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按规定索取、审验并留存供货企业资质、合法票据及药品合格证明文件,按要求开具销售票据;购销药品要严格落实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不虚报、隐报、漏报和瞒报,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通知》要求,针对当前流通环节回流药品突出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GSP跟踪检查、投诉举报和稽查办案等反馈的情况,对辖区市场用量大、“回流”高发品种进行梳理归纳,确定高风险药品目录,作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及医院周边药店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进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以索证索票、核查票、账、货、款是否一致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核实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与实货信息是否一致为切入点,严格检查标准,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上下齐心,形成合力,严格标准,严厉查处,务求实效。要按照河北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将回流药品作为重点贯穿到药店诊所检查的全过程,在检查中发现从事购销回流药品违法经营活动的,凡符合立案标准的迅速立案查处,彻查问题来源,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品拆零的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药品拆零的管理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