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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1-12 07:56:46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配电室警示牌悬挂标准?

答:配电室要求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1、在配电室、开关等场所设置“当心触电”警示标志 。

2、在配电房,空压房等设备室房门上加贴“配电重地,闲人莫入”和其它警示标志,以示说明。

3、在配电房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4、在配电房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标志。

5、在配电房设置“设备正在运行”警示标志。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 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

第五十七条 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道路施工未放警示标志归哪个部门管?

道路施工未设安全警示牌造成他人受害,施工方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施工单位未放警示标志归住建委下属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站管理。

        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设施设备齐全等。

关于这个问题,道路施工未放警示标志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通常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如果发现有施工方未放置警示标志,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规定水塘深多少米需要挂警示牌?

“法律”并不会明确多深的水需要挂警示牌。挂警示牌是对于有危险水域的一种提示告知的义务,目的是为了提醒安全,避免后期出现危险,对方主张你为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就算是0.5米的水也是可以淹死人的哦。因此,无论水多潜,如果你认为需要提示的话,还是挂个警示牌。

基坑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要求?

基坑临边防护标准做法  

1、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000mm时,必须搭设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基坑临边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搭设,设置三道水平杆,立杆间距不大于1800mm,立杆打入地面深度≥700mm,防护栏杆下部设置200mm高18mm厚木胶合板挡脚板,防护栏杆的水平杆、立杆以及挡脚板,必须刷间距为400mm的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所有水平杆控制伸出立杆外侧100mm。  

2、 防护栏杆靠基坑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在醒目处悬挂“当心坠落” 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夜间警示灯。  

3、 基坑排水沟设置在防护栏杆外侧采取有组织排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