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监狱罪犯管理制度,古代监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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悯囚制度有哪些?
悯囚制度是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的组成部分,到了宋代得到完善,体现了统治者“布德恤刑”的思想。
1、衣食供给制度
2、病囚管理制度
3、定期悯囚活动,如洗涤狱具,整理牢房,治疗病囚,赈济贫囚和疏决轻犯等。
1. 悯囚制度有很多种。
2. 首先,悯囚制度是指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中,对于犯罪分子采取一定的宽容政策,给予他们一定的减刑、假释或改判等机会。
这是为了使犯罪分子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3. 悯囚制度的具体形式有很多,比如假释制度、缓刑制度、减刑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和情况进行评估和决定。
悯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使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改造和教育重新回到社会中,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然而,悯囚制度也需要权衡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预防。
因此,悯囚制度的具体实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公正和有效的效果。
明朝时候管理监狱的官职名称和级别?
明代监狱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
在中央,有刑部监,宜属刑部,由刑部司狱司管辖。明代在刑部没监,是承袭了元朝的制度。元朝由于中央不设大理寺,因此唐宋时期置于大理寺的监狱也就移归刑部。至明代,虽然重新恢复了大理寺的机构,但是由于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集中,大理寺原有之审判职权划归由皇帝直接控制的刑部所管,大理寺变成为单纯专管复核驳正的机构,也就不再置附属监狱,这是明朝“与宋之制适相反“的一大变化。除此之外,明朝沿袭宋元旧制在都察院(前代御史台的改称)下设有监狱,其直接领导机构是司狱司,由狱官一人掌管。明代地方行政区域分为省、府、州、县,同时还有直辖于中央的顺天府(北京)、应天府(南京),在上述区域内,也都有监狱的设置。省由提刑按察使司的司狱专管本省监狱事务,此外,负责行政的布政使司也没有司狱监管全省监狱。各府也都没有管监狱的司狱官。而州、县的监狱,一般以本地行政长官兼管。监狱等级划分?
监狱按照监管力度分级管理划分为四个等级:严管级、考察级、普管级、宽管级。宽管级的待遇是最好的,但相应的要求也很严格,而严管级的待遇是最差的,它的监管力度也是最大的,一般未经允许是不可以出监舍的。服刑人员的分管等级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在服刑期间,若表现不好的就降级,加大监管力度,若表现良好的就升级,也就是降低监管力度。
在监狱分级分类管理中,一般将监狱(监区)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等级。分别关押不同危险程度的罪犯。
所谓的高级监狱,并不是指待遇高,而是指监管级别高,是根据调查评估,对人身危险程度高、暴力倾向严重、有逃脱和抗改造趋势、监管难度高的罪犯、累犯、惯犯进行看押和监管的监狱。高度戒备里面关的是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累犯、惯犯,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脱逃倾向等明显人身危险性罪犯。
监狱功能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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