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怎么写

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怎么写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9-13 13:53:18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全生产八项权利五项义务都是什么?

八项权利:

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怎么写

1、知情权;

2、建议权;

3、批评权;

4、检举、控告权;

5、拒绝权;

6、紧急避险权;

7、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8、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五项义务: 1、有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有服从管理的义务; 3、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5、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交接班制度的含义?

交接班制度,又称交班制度,是一种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交接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工作的责任方将其所负责的工作面向下一责任方有序地说明、传递,确保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质量性和安全性。

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打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展开全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拒绝管理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