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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团委管理制度,企业团委管理制度汇编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7-07 07:58:39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团委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企业团委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共青团的组织制度是什么?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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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的人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民政社团管理条例?

中国民政社团管理条例是为规范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而制定的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团委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团委管理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