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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收储点管理制度(秸秆收储点建设要求)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10-04 09:23:33 0

今天给各位分享秸秆收储点管理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秸秆收储点建设要求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 2、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由谁负责组织领导
  • 3、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 4、中央对秸秆焚烧的规定

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秸秆收储点管理制度(秸秆收储点建设要求)

2、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3、焚烧秸秆怎么处罚规定如下: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秸秆还田、能源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投入。

5、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由谁负责组织领导

1、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广秸秆堆还田技术,加禁烧督查力度,推动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执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保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4、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指导工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5、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统筹领导,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评价考核制度。

6、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1、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篇1 为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2、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20xx【一】为做好我镇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镇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x发〔20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3、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措施范文如下:秸秆饲料化利用。充分利用农业大县优势,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企业或生产企业增加秸秆黄贮利用量,提高秸秆综合效益。

4、上派镇彭圩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村秋季秸秆禁烧方案:20**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20**年5月20日上午)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布置本季禁烧工作。

5、工作目标确保“三夏”期间全市实现“零”火点,“零”冒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大员上前、层层动员、齐抓共管。强化舆论宣传。

中央对秸秆焚烧的规定

禁止不合理焚烧秸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采用露天焚烧、堆积焚烧等不合理的秸秆焚烧方式。尤其是在城市周边和环境敏感区域,更要严格控制秸秆焚烧。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中央对烧秸秆的新政策是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新规明确了对秸秆焚烧的禁止范围和处罚措施。针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秸秆焚烧行为,将给予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环境保护: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烟尘、颗粒物和有害气体,对空气质量和环境造成污染。禁止焚烧秸秆可以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健康保护:禁止焚烧秸秆可以减少这些有害物质的释放。

政府规定农民不准在田园里焚烧秸秆,就是说任何时候都禁止焚烧,全年禁止。

法律主观: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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