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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对广东管理制度,明朝对广东管理制度的改革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9-15 09:50: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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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候广东归属?

明朝广东布政使司和卫所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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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同年春,遣廖永忠、朱亮祖等率军南下广东,元朝在广东的守将或降或逃,广东遂归属明朝统治。

次年,明朝廷改广东道为广东行中书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遂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终明之世,广东的辖境都没有变动。

明朝政府为了避免像元朝那样地方的行中书省统揽军、政、财大权,遂行三司分治:布政使司掌民政,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凡遇重大政事,须经三司会议,才上报朝廷。

永乐初,遣官巡抚广东;景泰三年(1452),设两广总督。此两官之设,三司权位渐轻。

明朝在广东的统治之重要措施之一,是设立卫所。卫所的设置是根据其地在军事上的重要性而定。广东卫所的设立始于洪武十七年(1384),除了为巩固统治 外,初时亦为“岛夷之患”而设,“以捍外而固内”。明代,沿海地区常遭海盗侵扰,倭寇为害。故广东除了省城广州外,主要是沿边设卫。其分布为:广州四卫, 即左卫、右卫、前卫、后卫,屯驻的兵力也较多,起枢纽的作用;沿边设南海、清远、惠州、肇庆、潮州、碣石、广海、神电、雷州、廉州、海南等11卫及100 余千户所。各卫所共有旗军12万余人,统由广东都指挥使掌管。卫所的设立,大大加强了广东的海防。

明朝是如何改革地方管理体系的?

行政的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1.军事上兵将分离,兵归兵部,将归将军府。兵部有调兵的权利没有统兵的权利,将军府有统兵权没有调兵权。有战事皇帝点将领兵出征

2.中央:废除宰相,其他的和以前一样实行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和六部。

地方:三权分离,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使。到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形成巡抚制度。

3.特务制度,明初设立锦衣卫,永乐年间设东厂,成化年间设立西厂后来有几次废除和再立。正德年纪曾设立内厂。

明朝地方实行了行省制度。

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元朝之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仅主管民政,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合称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会商。

为防止布政使司长官专权,每一布政使司又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明布政使司的职掌虽与元行省有差异,但作为行政区划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所以,习惯上仍称布政使司为省。俗称为藩司,代称为薇垣;布政使则俗称为方伯。

有明一代,除京师、南京(见明都城)外,计有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三个布政使司,京师又称北直隶,南京又称南直隶,此即两京(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俗称为十五省,为明直辖地区的行政区划。

明代地方机构的设置,虽然基本上因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是又根据封建中央集权制发展的需要做了创新和调整,终于形成了自上而下、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

在汉族居住地区,明代基本上实行省、府、县三级制,其间虽掺有省、州二级制和省、府、州、县四级制,但所占比重不大。

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明朝则根据传统的民族特点,设置了军政合一的边疆管理机构以及土司制、都司制等不同形式的机构,对维护明朝的君主集权制统治和社会安定,促进边疆开发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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