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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教管理制度(成人教育管理制度)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1-05 13:45: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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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山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2、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2019修正)
  • 3、中山大学成人教育课程免修免试暂行规定
  • 4、重庆理工大学成教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 5、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成教管理制度(成人教育管理制度)

2、根据《中山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针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习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凡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均具备申请免修免试资格。

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2019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成人教育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成人教育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山大学成人教育课程免修免试暂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免修规定》(中大成教〔2006〕16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通过学习和考试已经取得的学分,可以被认定为所在专业或本学科的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学分。但是,每个学生能够最多免修免考学分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所在专业、本学科的总学分的50%。

重庆理工大学成教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学生若已学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和免考。免修课程仅限于同层次,同课程,且已修课程学时数不低于现教学计划的学时数。

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仅适用于学籍批次200409及以后批次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 前提条件 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为未选修课程。

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之外的各种能够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成果,学校所给予的学分;学分转换是指所给予学分通过相关审批流程,可用于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的学分与成绩认定。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参照原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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