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员管理制度,档案员管理制度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档案员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档案员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答:为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建全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主要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和查阅利用制度,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制度,档案的查借阅制度,档案室保管设施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登记制度等等。
公民在档案事务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行使的权利有:(1)对分管范围内所属档案机构的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2)对文书和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进行指导和监督;(3)有权向国家机关反映档案工作情况和问题,提出要求加强档案工作的建议;(4)有权对未开放的档案拒绝提供利用;(5)有权申报档案专业职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义务有:(1)遵守档案法律和规章制度;(2)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3)按规定向有关档案机构移交档案;(4)提供利用档案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5)保守党和国家秘密;(6)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档案法》规定了我国公民在档案事务中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档案事务中享有的权利有五种:
1、公民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属于自己档案的权利;
2、公民有依照规定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
3、公民享有公布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4、向国家捐赠、寄存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5、公民享有隐私权,公民对其移交、捐赠和寄存在国家和档案馆的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可以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公民在档案事务活动中的义务有两条:(1)、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2)、属于公民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在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它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情况下,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收购、征购的义务。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保障公民充分享有《档案法》规定的义务,是符合公民和国家根本利益的。
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
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由其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第二十二条由就业转为失业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次月内,将个人档案从原用人单位或其它档案代管单位转移至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应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后30日内,凭《登记证》、用人单位调档函及提档人身份证,到档案保管机构提取档案。
档案员证怎么考?
档案员证的考取流程是:
1、在当地档案局报名;
2、在指定的地点参加档案员考试;
3、考试合格即可。
档案员证的报考条件是:
1、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年满18周岁;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档案员的职责是:
1、严格档案入库制度,认真做好分类登记,对档案的分类应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查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档案员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档案员管理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